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损坏的车辆往往会得到修理,一般认为车辆得到修理就已经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害进行了赔偿,一般不需要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司法实践中,所谓不赔偿。事故车辆因发生事故而贬值的损失,不属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理由,但如果车辆因事故而受到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
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即财产损害以实际发
∩﹏∩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贬值一般不需要赔,因为车辆贬值不属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理由,车辆因事故而受到损害的,如果自己是无过错方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根据最高法院的观点,对于车辆贬值的损失,法院以不予支持为原则,以支持赔偿为例外,在特殊、极端的情形可以考虑赔偿。目前,距上述最高法院的意见出具已经接近四年,在四年后的一个社会
不用赔偿,因为贬值属于间接损失的范围,而保险公司应当在范围内赔偿直接遭受的损失。交通事故发生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的一方,那么损害赔偿其实大部分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原则上不应支持贬值损失,但本案中,陈乃伶的车辆为购买时间尚短的新车,行驶里程较少,且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其中结构受损致使车辆使用寿命缩短,上路行驶存在安全隐患,存在